大河片区水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信息智能,咨询,工程总承包,市政设计,建筑设计,施工,检测,水利,生态环境,监理 河北 90次 项目报备 请使用企业微信扫描 发布日期:2024-05-07

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信息智能,咨询,工程总承包,市政设计,建筑设计,施工,检测,水利,生态环境,监理 归属地: 河北 保定市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别: 预审
预算: 36000.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2024-05-21
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4万 m2 ,一期旱季设计规模为 1.75 万立方米 天,远期旱季设计规模为 3.5 万立方米 天,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及水厂外部 EC7 延长线、 EC1 延长线道路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人员资质: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公告正文

大河片区水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大河片区水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河片区水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一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大河片区水资源再生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6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大河片区水资源再生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河片区水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大河片区西北角。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4万m2,一期旱季设计规模为1.75万立方米/天,远期旱季设计规模为3.5万立方米/天,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及水厂外部EC7延长线、EC1延长线道路工程及其它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项目总投资57156.69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约36000万元。2.3本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结构、装修、景观绿化、道路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单机调试、联机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本项目的工期5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计划2025年6月30日项目具备进水条件,计划完工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3.申请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最低要求:/。(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①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交工或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一项已完工(或交工或竣工)的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含)以上的再生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或给水厂项目施工业绩。若申请人中标后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任履约,则视为申请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4)财务要求:/。(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y.申请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q项修改为本条);z.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n项修改为本条);aa.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ab.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s、t、u、v、w、x、y、z、aa、ab与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s、t、u、v、w、x、y、z、aa、ab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4年05月0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5月15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1日14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7.公示与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B6号楼联系人:李经理电话:0312-5611159电子邮件:/传真(如有):/网址(如有):/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C2座B303室联系人:楚胜男、杨超、李奔、宋文华、马志勇、吴红亮电话:0312-5678876、13833541788、18330108230、18931106830电子邮件:hxzbxax***.*****.***传真(如有):/网址(如有):/9.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9.2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3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9.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9.5异议和投诉(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楚胜男电话:13833541788电子信箱:hxzbxax***.*****.***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C2座B303室(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9.6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9.7请各申请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